学会动态
“十五五”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五年,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重要阶段。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仅是民生安全网、收入分配调节器,更是社会稳定的“压舱石”。面对人口结构、就业形态和区域发展格局的深刻变化,我们必须以系统思维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路径。
当前,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三重结构性挑战:一是人口少子高龄化加速,失能老人照护需求激增,但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尚未普遍建立;二是就业形态深刻转型,灵活就业、平台用工等非正规就业群体持续扩大,而现行职工社会保险仍主要依托传统劳动关系,大量劳动者被排除在外;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存在户籍壁垒,许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居住地难以平等享受低保、高龄津贴、儿童福利及城乡居民医保等权益,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包容性。
针对这些问题,“十五五”期间应聚焦三大重点任务精准发力:
第一,扩大制度覆盖,增强包容性。要改革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,降低参保门槛,简化参保流程,切实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,确保“应保尽保”。
第二,打破户籍限制,推进均等化。逐步取消社会救助、普惠性福利项目的户籍准入条件,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向常住人口全面开放,真正实现“人在哪里,保障就覆盖到哪里”。
第三,提升低保障群体待遇水平。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,建议“十五五”期间年均增幅不低于20元;同时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待遇差距,探索建立“个人支付责任封顶”机制,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。
尤为重要的是,社会保障不仅是一项制度安排,更是一种社会契约。它需要政府、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,也需要全社会形成互助共济的价值共识。因此,要通过信息公开、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,有效引导社会预期,增强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与获得感。
面向“十五五”,各地应抓住全国统筹深入推进的契机,加快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和费率结构,规范基金征缴、拨付与发放流程,防范制度碎片化和逆向选择风险;同时,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建设,加快《医疗保障法》《社会救助法》等国家立法进程,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配套法规规章,夯实制度运行的法治根基;此外,还需健全社保基金精算平衡机制,提升专业化投资运营能力,在确保基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长期收益,切实增强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。
我们要以更高站位、更实举措,构建覆盖全民、统筹城乡、公平统一、安全规范、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,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。
